索引号: | 002482357/2015-049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浙新广发〔2015〕56号 | 有效性: | 已修改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SP59-2015-0006 | 成文日期: | 2015-04-01 |
关于下发浙江省影视艺术青年人才培养“新光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浙江广电集团、东海电影集团、华数传媒集团,各影视机构、有关单位:
《浙江省影视艺术青年人才培养“新光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省委宣传部原则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表于4月3日前报省局电影处和足球比分网处。
联系人:任坚华(电影处),联系电话:87161821
焦建才(足球比分网处)联系电话:87161827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4月1日
浙江省影视艺术青年人才培养“新光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文化强省建设十大计划中的“文艺精品打造计划”、“文化名家造就计划”及“青年英才”开发工程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影视艺术人才队伍实际,我局拟于2015年起实施浙江省影视艺术青年人才培养“新光计划”,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影视艺术青年人才队伍,推动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现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引领,紧紧围绕我省影视产业长远发展需要,着眼于繁荣浙江影视精品创作生产的目标,遵循影视艺术人才队伍的成长规律,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德艺双馨、锐意进取、引领行业、富有潜力的影视艺术青年创作人才,形成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人才培养机制。
2.培养目标:以3年为一周期。第一周期为2015年至2017年,重点培养30名青年影视编剧、纪录片编导。
二、培养对象
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感强、具备创新意识的影视创作青年人才。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影视艺术,遵循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2.属该艺术门类的创作骨干,具有较好的艺术素养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艺术创新意识强。
3.近期参与影视作品制作,获资助和培训深造机会后能激发更大的创作动力,产生有较高艺术质量的创作成果。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40周岁。
三、培养方法
1.举办作品展播展映。通过作品征集和遴选,每年推出培养对象的几部优秀影视作品,通过电视频道播出、院线展映等方式加以推介。
2.出版作品集。对培养对象的优秀剧本安排结集出版。
3.安排深入生活和采风活动。推荐培养对象参加有影响的采风活动,按照培养对象创作计划及个人意愿,视条件协调安排短期蹲点体验生活。
4.进修、观摩。选送部分培养对象参加国内重点高校的短期研修班或培训班。根据年度出国培训计划,选送数名培养对象参加境外培训。创造条件,组织培养对象观摩国内外高层次影视节展活动。
5.组织研讨和创作资助。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的优秀作品开展专题研讨评论活动。通过评选,每年对培养对象的优秀作品进行经费资助或奖励,并安排一定的宣传推广资金,专门用于宣传和推介培养对象及其作品。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实施影视艺术青年人才培养“新光计划”是落实我省“文化人才工程”的实际举措之一。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实施。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评审把关,严格选拔程序,确保计划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2.经费保障。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共同出资200万元,专门用于影视艺术青年人才的创作项目资助、专著出版、培训进修、作品研讨和宣传推介,其他辅助措施和项目视条件和经费情况酌情开展。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影视展播、展映、图书出版、采风蹲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3.注重实效。遵循影视艺术创作规律和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入选名额和扶持项目根据艺术门类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有所侧重,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形成有利于影视艺术青年人才培养的扶持激励机制,形成人才梯次结构和储备库。
五、实施程序及工作要求
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本办法拟订年度工作方案,报局务会议同意后具体实施。
2.根据本办法及年度工作方案,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填报 “新光计划”申报表,产生40名左右培养对象候选人。
3.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条件和项目进行审查,产生30名左右的建议入选名单,并将建议入选理由报省新广局局务会议。
4.省局审定培养对象人选,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后上报省委宣传部备案。
5.局各职能处室按照年度工作方案的分工,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