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分网

图片

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357/2015-04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浙新广发〔2015〕89号 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59-2015-0008 成文日期: 2015-05-11

关于认真实施中央和我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 11:55 浏览次数:次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认真实施中央和我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以下简称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是进一步巩固提升无线广播电视覆盖效果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城乡居民听好广播、看好电视的重要举措,对新形势下广播电视加快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拓展宣传舆论阵地、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认真实施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总体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工程实施的具体部署上来,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阵地建设工程、安全保障工程和惠民服务工程,切实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落实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目标任务

  1.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按照“新广电发〔2014〕311号”文件要求,要基本实现中央电视台12套电视节目(分别为中央电视台第1、2、4、7、9、10、11、12、13、14、15、16套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任务,启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3套广播节目(分别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10、12、16套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

  (1)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我省共有10个无线发射台(具体详见附表1)承担该项工程任务。各无线发射台须分别新增1部大中功率数字广播发射机,并更新改造节目源、天馈线、塔桅、防雷接地、新风空调、供配电等相关配套系统。

  上述任务,我省要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2)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我省共有66个无线发射台(具体详见附表2)承担该项工程任务。各无线发射台须分别新增2部大中功率数字电视发射机,并更新改造节目源、天馈线、塔桅、防雷接地、新风空调、供配电等相关配套系统;其中,在2008年已实施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的发射台需改造原有发射机和相关配套系统,使其具备2套完整数字电视发射系统即可。

  上述任务,我省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2.我省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按照“中办发〔2015〕2号”文件中“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的标准要求,我省在实施12套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同时,同步实施3套我省电视节目(分别为省、市、县电视台第1套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我省共有66个无线发射台(具体详见附表2)承担该项工程任务。各无线发射台须结合实际分别新增编转码器、复用器等相关设备,并充分依托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中的数字电视发射机和天馈线、塔桅、防雷接地、新风空调、供配电等配套系统等相关设备。

  上述任务,我省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切实加强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实施。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是一项技术系统复杂、涉及环节较多、全新开展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定项目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工程建设。

  2.明确实施方案。各无线发射台所属单位是当地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并结合“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总体技术方案”(具体详见附件4),立足实际拟定当地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更新改造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各实施主体要在6月底前将工程实施方案报所在市文广新局论证审核,并报我局备案。

  3.落实资金保障。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除中央和省级集中采购设备的资金由我局统一支付外,其余配套资金由我局制定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专项转移支付到各地。我省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各地自筹解决。各实施主体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认真汇报实施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意义、目标和任务,积极争取落实资金。

  4.实行模数同播。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实施期间,各地必须采取模数同播的方式继续播出中央和我省各套无线广播电视节目的模拟信号。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完成后,各地可以考虑按要求逐步有序关闭中央和我省各套已实现数字化覆盖的无线广播电视节目的模拟信号。

  5.强化考核监督。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的管理,抓紧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建设流程,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信息通报机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取得实效。我局将对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等开展不定期考核督查,并按要求对中央财政资金履行项目监督检查职责(具体详见附件3)。

  6.组织工程验收。各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验收工作必须在工程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我局将对各地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也请及时报送我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5月11日


打印 关闭